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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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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密市水业公司用水客户分类及水费缴费标准一览表 单位:元/立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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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水类别 |
行 业 |
自来水价格 |
代收费用 |
综合水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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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资源费 |
污处费 |
水附加(8%) |
垃圾处理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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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用水 |
党政机关、学校、
部队生活用水 |
1.354 |
0.455 |
0.9 |
0.108 |
一户一表用水客户
每月5元 |
2.817
(不含垃圾处理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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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用水 |
用于产品生产和
为生产服务的用水 |
2.194 |
0.455 |
1.0 |
0.176 |
—— |
3.8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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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用水 |
商店、饮食、
服务行业用水 |
2.194 |
0.455 |
1.0 |
0.176 |
—— |
3.8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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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用水 |
基建用水 |
3.994 |
0.455 |
1.1 |
0.32 |
—— |
5.86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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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浴用水 |
桑拿浴、浴池用水 |
4.394 |
0.455 |
1.1 |
0.352 |
—— |
6.301 | 说明:1、本价格依据潍坊市物价局文件《关于高密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批复的文件》(潍价格厅发[2007]8号)执行。 2、本价格依据山东省物价局《关于积极推进服务业用水与工业同价工作的通知》(鲁价格发[2009]136号)执行。 3、污水处理费是我公司为高密市财政局代收的费用,水业公司收取后直接上缴财政。 4、本价格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。 5、2010年6月份开始,水业公司为城市管理局代收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”,一户一表用水客户每月需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5元,此部分费用与其他代收费一起上缴财政。垃圾处理费征收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7号令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、山东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》鲁政发[2009]74号、《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》、高密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》高政发[2010]9号、高密市物价局和高密市城市管理局《关于高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》高价字[2010]13号和高密市人民政府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会议纪要》等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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